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要求,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广东省拟推荐佛山市、梅州市、江门市作为我省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初步名单;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高明区、韶关市南雄市、韶关市仁化县、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县区、梅州市蕉岭县、江门市蓬江区、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四会市作为我省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市)初步名单,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至8日(共五个工作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或省公路事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电话:020-83834904,传真:020-83881519
省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部
电话:020-8730345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1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