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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红十字会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31 19:4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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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2021〕42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红十字会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红十字会、邮政管理局,广州市港务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公路事务中心,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投集团、深圳高速公司、东莞交投集团,佛山路桥公司,广州、深圳地铁集团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广州、惠州、肇庆车务段,广州站、广州南站、深圳站,平南公司,其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中石油广东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油碧辟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交人教发〔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按职责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重点交通运输场站年度配置医疗急救设施情况报相应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  陈兴博,020-83730102;

  省财政厅  王伟庆,020-83170813;

  省卫生健康委  黄熙,020—83813746;

  省红十字会  魏宝珍,020-38854229;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曾莉,020-86128793;

  省邮政管理局  阳名福,020-83188621;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张萌,020-61332184;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黄山珊,020-61321917。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红十字会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红十字会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