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的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定,形成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8日。
联系电话: 020-83730763;
传 真: 020-8384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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