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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6 18:2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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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2021〕4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深圳海关、拱北海关: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直通港澳运输相关工作,确保直通港澳运输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直通港澳运输行业指标管理牵头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直通港澳运输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签报》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做好直通港澳运输行业及指标管理工作。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沟通、协商,目前双方已正式完成工作交接。

  自发文之日起,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做好直通港澳运输行业及指标管理工作;省口岸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跨境运输车辆口岸通行,以及按照粤港跨境客运车辆班次工作机制议定规则牵头粤港跨境客运车辆相关管理事项;省公安部门负责跨境运输车辆有关牌证的核发与跨境驾驶员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的管理仍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核对公布直通港澳运输行业指标

  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省商务厅负责开展直通港澳货运指标的核对确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开展直通港澳客运指标的核对确认工作。经多次核对和公示,目前已完成直通港澳客运、货运指标的确认工作。请各地按照经核对确认的直通港澳运输行业指标数据(指标数据明细详见附件1、2)开展行业管理和业务办理等工作。

  三、调整直通港澳运输行业业务办理流程

  因直通港澳运输行业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由省商务厅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为进一步明确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流程,现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直通港澳跨境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指引》(见附件3),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上述指引开展业务办理工作。相关业务将逐步实现在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办理。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直向相关单位反映。


  联系人:

  省交通运输厅(客运)吉波,020-83730763;        

  省交通运输厅(货运)李鹏飞,020-83730685;        

  省商务厅(粤港澳)吴丽莹,020-38823731;

  省商务厅(口岸)骆伟雄,020-38819941;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潘婉雯 ,020-81108425。


  附件:

  1.粤港货运企业车辆指标数据结果公布    

  2.粤港客运企业车辆指标数据结果公布      

  3.直通港澳跨境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指引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