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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4 16:2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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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2021〕54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2021年中秋、国庆长假将至,为切实做好长假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严防各类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奋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祥和的出行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狠抓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今年中秋、国庆节长假,道路运输行业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加上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等因素,预计将迎来人民群众集中探亲、旅游的出行高峰期,行业安全生产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美好生活需要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筑牢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运输组织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狠抓预防预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42项重大风险排查治理清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集中攻坚年”等工作要求,针对“双节”期间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风险点、危险源以及防控措施进行再检查、再确认,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重点排查辖区企业许可条件动态保持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清单管理要求,逐企挂账建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或经停产停业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撤销或吊销其经营许可。“双节”期间要严防死守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是持续落实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与谈话谈心和健康申报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于2021年国庆节前十五天(9月15日至9月30日),指导督促“两客一危”及公交企业驾驶员,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完成安全文明驾驶“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电子签名,公交驾驶员继续严格落实“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教育”等车辆技术排查和人员教育制度,切实规范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确保营运驾驶员身心健康、规范操作、安全文明行车,促进运输安全。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作出通报。

  三是不断强化营运驾驶员能力素质。各地要按照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492号)要求,积极宣贯推广,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含城市公交、出租)企业学习应用,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10月中旬至2022年1月中旬,各地“两客一危”企业要安排专人组织全体驾驶员参加安全素质专项排查与安全文明驾驶考核工作,未通过考核的驾驶员不得安排2022年春运期间的驾驶作业,企业临时聘用的驾驶员,也须专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根据省厅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2021年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各地市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常态化教育考核、车辆动态监控抽查通报等工作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标准,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平安建设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三、狠抓重点领域,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底见效

  各地要充分研判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特点,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紧盯“两客一危一重货”运输企业,全力做好“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以及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等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的今年以来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督促指导危货运输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电子运单使用、罐体等设备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依法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协同当地有关单位完善联合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二是加强省际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确保人员、车辆资质合规有效,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省际长途客运监管,加大对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落实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合理安排车辆班次,确保驾驶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要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充分运用电子围栏技术,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和车辆到异地后的监管,并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要严格落实“村村通”客车要求,确保乡镇和建制村100%通达,指导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根据需求,采取适当调整线路经营班次和密度、灵活设置停靠站点等措施方便群众出行;并按照省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水平,最大程度满足“双节”期间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三是加强重型货车运营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全省70%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为重型货车碰撞电动车、摩托车和行人等所致,各市要充分认清严峻形势,传导压力,强化监管。落实《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在前期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清理辖区内重型货车企业和业户,督促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保持,按要求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时上传数据,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确保运营安全。

  四是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客运、重货等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保证监控平台联网联控正常,设备完好,数据上传率和车辆在线率等指标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监控专职人员,确保运行车辆实现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运输车辆超载(员)、超速、疲劳驾驶、开车接打电话、长途客车凌晨2-5时未停止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查纠。同时,各地要严格监督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和自建平台以及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规范使用,客观实际传送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购票验票”和行李安检制度,强化对危险品、违禁品进站上车的查堵,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工作规定,防止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证件不齐全以及司乘人员未系好安全带的车辆出站。

  六是强化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落实。各地要指导督促营运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必须按规定向车上旅客履行安全承诺、安全告知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公示驾驶员安全承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乘客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的客车不得发班,营运过程中应不断提醒乘客佩戴好安全带,扎实开展乘客“安全带—生命带”宣教活动。

  四、狠抓行业疫情防控,防止突发散发和传播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福建省莆田等地出现点状散发,常态化防控形势任务仍然艰巨,“两站一场一港口一服务区”防控更是重中之重,道路运输行业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控指挥办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严防在道路运输行业突发散发和传播。

  一是进一步抓好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坚决按照第五版指引要求落实全省道路客运站场和各类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保持场站内良好通风状态,合理设置留观区。严格落实旅客进站乘车“三个百分百”要求,及时增加进站口、售票厅、候车室、安检及检票口等关键部位服务人员,加强对站场内候车区巡查频次,及时提醒乘客规范佩戴口罩。

  二是进一步督促抓好机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惠州、湛江、揭阳等8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机场经营者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民航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广东省民用运输机场国内航站楼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省内机场工作人员特别是第三方外包业务人员分级分类名单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是进一步抓好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珠海市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指导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公司严格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管理、健康监测、车辆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港珠澳大桥穿梭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管理防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行业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到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督促企业做好各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登记、日常检测、个人防护等工作,工作期间要按标准规范穿戴防护用品,重要岗位人员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

  五、狠抓督导和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预计车流、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管控,提前部署应急队伍和设备设施,强化人、车流量管控和疏导。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实战能力。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各地应在“双节”期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将组织开展对道路运输安全、疫情防控、民生实事、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重点工作综合暗访检查督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工作中遇到问题径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联系人:陈洁,电话:020—8373080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