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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7 14:3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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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1〕3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做好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工作和网络版统计系统上线使用的函》(水运工管函〔2020〕13号),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网络版统计系统已于2020年3月份上线运行,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我省部分项目存在上报不及时、填报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要求〉的通知》(粤交规〔2021〕472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报送工作,并督促所管辖的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做好该项工作,全面夯实数据质量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填报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厅备案。

  二、“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系统”网址为http://mwtis.mot.gov.cn/syjstj/,为方便统计工作的开展,该系统维护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建立了QQ群,群号为214232563,请通知各个项目填报人员加入,熟练掌握该系统平台操作和具体要求,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统计调查月报的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须于次月1日前上报;年报统计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须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

  四、请各个项目填报人员在该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将全部填报的资料导出,并将导出的资料表格于次月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hailin@gdcd.gov.cn。

  联系人:卞亚芹,020-83730927。

  附件:水运工管函〔2020〕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水运工管函〔2020〕13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