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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2 14:5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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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运字〔2021〕5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交办水〔202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准确掌握交通运输部下放管理事项的范围,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实施精确监督检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

  交办水〔2021〕53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