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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15:3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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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运便函〔2021〕2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7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

  联系人:谢欣欣,联系电话:020-83732281

  附件:交办运函〔2021〕13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交办运函〔2021〕1379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