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1 16:4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港口字〔2021〕21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1.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2.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1.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pdf

  2.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