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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2 20:2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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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1〕3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航道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 

  为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管理工作,厅以《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名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6〕2961号)、《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增补名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7〕2507号)、《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名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7〕2540号)建立了督查专家库。督查专家库建立后,为厅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现根据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分别于2016年及2017年建立,运行已近5年,需补充增加专家。同时,部分专家存在工作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变化及年龄等原因,不再适合承担建设市场督查工作,需调整出库。

  二、申报条件

  本次补充申报督查专家面向全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公路、水运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建设程序及相关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三)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企业申报人员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8年以上。其中:申报公路工程综合监管方面的专家应是公路建设管理单位业务骨干且从事基建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事基建、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3年以上,财务管理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技术职称,造价管理专家应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专业)。

  (四)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督查、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工作。

  (五)业务能力突出或公路、水运工程特殊专项工程领域专家不受上述年限限制,交通主管部门人员不受职称限制。

  三、申报类别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分综合监管、招投标管理、设计管理、造价管理、信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六个类别。

  除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造价管理部门(机构)工作人员以外,原则上各专家不同时申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并不超过三个类别。

  四、申报程序

  (一)公路专家库

  1.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公路建设、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科研等从业单位申报,并组织单位内相关人员申报。新申报入库人员填写《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库人员填写《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由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经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后报厅。

  2.厅直属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组织单位内相关人员申报,经初审后报厅。

  3.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所辖相关从业单位申报,由申报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初审后报厅。

  4.原在库人员如未填报相关信息,将移出督查专家库。

  (二)水运专家库

  1.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水运建设、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科研从业单位申报,并组织单位内相关人员申报。新申报入库人员填写《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库人员填写《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由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经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初审后报厅。

  2.厅直属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厅,省航道事务中心负责全省航道系统相关人员汇总、初审及上报。

  3.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所辖相关从业单位申报,由申报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初审后报厅。

  (三)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或《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连同《申请表》、《登记表》等材料一起寄送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同时将《入库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有关结果将在厅公众网公布。

  五、其他

  (一)新申报人员均需认真填写《入库申请表》(可从厅公众网下载)。

  (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承担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2.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

  3.将申请表(专家签名和所在单位盖章)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扫描成PDF格式放入同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将文件名修改为“公路/水运+单位简称+姓名”,邮件标题同压缩文件名,每位专家资料单独发一个邮件,邮箱地址:yanghailin@gdcd.gov.cn。如未按要求处理的,不予接收书面资料,视为未提交申请。

  4.原在库人员仅需填写登记表,不用附证明材料。


  联系人:阳海林,电话:020-83730592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大厦2512室,邮编:510101。


  附件:

  1.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申请表

  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信息登记表      

  3.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申请表

  4.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信息登记表

  5.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

  6.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

  7.粤交基函〔2016〕2961号 

  8.粤交基函〔2017〕2507号

  9.粤交基函〔2017〕25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4.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5.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6.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入(出)库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7.粤交基函〔2016〕2961号.pdf

  附件8.粤交基函〔2017〕2507号.pdf

  附件9.粤交基函〔2017〕2540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