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1〕3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头、韶关、梅州、肇庆、清远、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粤交运〔2019〕155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1〕66号)要求,结合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第二次道路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二、检查对象
抽取汕头、韶关、梅州、肇庆、清远、揭阳市“两客一危”企业、普通货运(20台及以上重型货车规模)企业、客运站场、机动车维修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二)道路运输领域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推进情况。
(三)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及清理情况。
(四)营运57座及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清理淘汰工作情况。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用;危险废弃物管理;非法拼、改装货车;承修报废机动车;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教练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聘用管理;教学车辆维修检测保养;驾驶培训记录数据上传;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措施等情况。
(七)许可(备案)条件动态保持等情况。
四、检查比例
原则上每个地市选取检查对象中各类企业(经营机构)不少于1家,“两客一危”和普通货运重点企业视情增加抽查数量。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分两组,由厅综合运输处、厅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处、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及省道路运输协会各选派2人组成。六、相关要求
(一)检查组完成检查后认真填写《省级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并签名备查。(二)有关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相关平台公开。
(三)检查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纪律。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020—83730800
附件:省级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