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办函〔2021〕71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修订版)的通知
厅直属(代管)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厅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修订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9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1修订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厅公众网(https://td.gd.gov.cn/)、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3804102)、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s://td.gd.gov.cn/hdjlpt等方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