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人事字〔2021〕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现就我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含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和申报途径
受理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8日(电子版材料须于2022年1月14日前在“广东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58.62.172.115:90,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厅业务系统,上传完毕并提交至评委会)。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712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732007)。
申报途径:各地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收齐并核查后,报至我厅。
各地市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
我厅不接收各地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各地市申报人须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直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以往途径报送。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1年度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细则详见附件5。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参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五)申报正高级资格实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人自我工作简述、回答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专业问题,时间一般控制在每人20分钟以内。
(六)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可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是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我厅公众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七)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厅实行线上申报评审,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58.62.172.115:90,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厅业务系统)申报评审,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及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该职称系统界面下载。在我厅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后,无需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
需上传系统的材料:正、副高级职称申报及高级能人才职称申报需上传系统的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主管部门盖章,地市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审核盖章后的职称评审表递交纸质原件,不用重新扫描上传系统。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规格,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职称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
4.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等材料;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工程规模等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须与《职称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材料。
6.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得写成工作简历,需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字数为2500—4000。A4纸规格扫描上传。
8.论文、著作、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原件、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个人代表作。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5篇,扫描上传系统的论文须包括封面、扉页(需有出版时间、刊号)、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并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9.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0.转系列或转专业评审用申报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将申报另一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1.《2021年度申报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
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正、副高级职称申报及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在上述职称申报系统上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如下纸质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纸规格);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规格,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A3纸规格,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上传系统材料及填报信息必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报的每页材料,均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评审管理系统,确保上传系统材料完整、真实、有效、清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时需核对原件。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材料,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业绩、成果等材料(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交通运输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1026号)规定收取。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报人持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办理缴款手续。
六、材料及证书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即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由当地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回,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到当地交通运输局领取;省直单位按原渠道领回。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根据粤人社发〔2018〕86号文,我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其他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我厅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我厅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工作开始后,公示名单等信息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发布为准(网址:https://td.gd.gov.cn;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通知公告),请注意查阅。
(四)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并主动出示。联系人及电话:冯晓婷,020-83732007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
3.2021年度申报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5.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申报条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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