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运函〔2021〕7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管理配套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许可转备案改革,省厅结合当前驾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形成了《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管理配套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征求辖区内驾驶机构、基层管理部门和计时平台运营商等各方意见,于11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书面反馈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柯漫,联系电话:020-83732292
邮箱:cheliang_gdsygj@163.com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管理配套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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