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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第二次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11-12 14:3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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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综运字〔2021〕3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第二次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粤交运〔2019〕155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1〕66号)文件精神,以及部、省关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厅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对汕头、韶关、梅州、肇庆、清远、揭阳6市33家“两客一危一重货”企业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介绍、现场查看、调阅资料、随机提问等方式,重点围绕公司(企业)资质条件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推进情况等展开,记录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向辖区交通运输局及检查对象进行问题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由辖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落实。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部、省相关部署要求,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相关工作,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治理、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等举措,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净化道路运输秩序,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在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配备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详见附件)。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的法定责任,部分企业对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履职履责不认真不到位。有的企业“两类人”考试未通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够,重点岗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落实不好,驾驶员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100%承包或合作经营;有的企业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企业无相关整治方案、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部分危运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严格。有的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排查台账没有具体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基本要素;部分企业缺乏消防沙池、消防水池、消防器材站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长期日晒雨淋,过期失效;有的安全监控室人员配备不合理,智能视频终端数据无法上传,监控数据登记统计不实,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提醒和纠正不及时、不到位。

       (三)日常管理不规范。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承包或合作经营教练员和教学车辆管理失管失控,学时上传质量不规范,异常学时较多;有的车辆维修企业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未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和管理制度,没有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维修废弃物没有落实分类存放;有的客运车站管理松散,人员、车辆进出随意,车辆报班登记、旅客行李安检流于形式;有的危运企业停车场管理不严格,安全制度没有上墙,未对进出人员收缴火种等禁入物品,存在安全风险。

       (四)疫情防控工作有松懈。部分“二站一场”企业落实进出人员三个100%(100%戴口罩、100%测体温、100%查验健康码)不到位,查验登记不严格;有的疫情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消杀工作流于形式;有的没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疫情防控的针对性不强。

       三、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受检单位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迅速督促整改;各受检企业要不等不靠,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分析原因,明确措施,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其余地市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摸查,立行立改,切实做到问题清零、隐患清零。

  二要压实责任,落实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要加强监管,严格督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转变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加强针对性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升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请汕头、韶关、梅州、肇庆、清远、揭阳等地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处理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厅。

  联系人:张文林,电话:020—83730800


  附件: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第二次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pdf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