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科字〔2021〕2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铁路智能建设技术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铁投集团,省交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我省铁路建设主力军作用,推动我省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交科〔2021〕4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铁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建立“铁路智能建设技术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完成了该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予以贯彻执行:
一、研发中心依托省管铁路重点建设工程,围绕铁路智能建设技术,重点开展铁路智能勘察设计技术、铁路智能绿色建造技术、铁路大数据管理与智能运维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组织模式可行,发展目标与研发方向明确,依托单位的研发试验条件良好,人才队伍配置总体合理,管理运行机制较完善,具有较好的研发实力。经初步审查、专家综合评议及省厅审定,同意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广东省铁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铁路智能建设技术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通过认定。
二、请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智能铁路建设技术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综合评议会议纪要》(粤交办纪要〔2021〕111号)的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各项支持条件,扎实推进研发中心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力。
三、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协同创新的意见》(粤交科〔2020〕419号),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研发平台体系建设,紧密衔接国家、部、省多层次创新平台,下一步厅将根据管理办法和行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编制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指南,鼓励各主体积极申报,着力构建“一中心五主体”新型协同创新生态。厅将积极培育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并择优推荐申报部级行业研发中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