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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1 14:1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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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质管字〔2021〕2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以下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要求,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事务工作的通知》(粤交质〔2018〕766号),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配合我厅开展。现将2021年度信用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及对象

  (一)2021年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

  (二)2021年度试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以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业务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

  (三)2021年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四)2021年度等级发生变化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均按新等级进行,信息采集必须覆盖全年信息。

  (五)2021年度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均应参加2021年度信用评价。

  (六)2021年首次取得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不参加2021年度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资料的填报

  2021年度信用评价资料统一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各试验检测机构要实事求是进行信用自评,未如实填报自评资料的,将按照存在虚报资料予以信用扣分。

  (一)试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检测人员

  2022年1月15日前,在我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自评,在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并将相关纸质版资料(填报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报送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

  (二)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及其相关检测人员

  1.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的填报为便于资料收集,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的基本信息,按照其所属项目质监机构的不同,分为省质监机构监督项目(即省厅直接监督,下同)和地市质监机构监督项目两大类填报。

  (1)省质监机构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统一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填入“项目导入格式表”(采用Excel表格,内容见附件2),于2021年1月5日前将该表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统一按以下格式命名:“项目名称+项目导入格式表”,填写“项目导入格式表”时具体需注意的事项详见附件2中相关说明。

  (2)地市质监机构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收集齐全后统一报地市质监机构(要避免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自行上报,造成同一项目出现不同名称的情况),地市质监机构将所监督项目信息收集齐全后统一汇入“项目导入格式表”,按上述方式和时间发至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指定邮箱。

  2.信用自评

  2022年1月15日至1月30日止,相关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在管理系统完成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及其检测人员的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

  自评资料(填报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经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质监机构复核评价后,项目建设单位按附件4的格式进行汇总,其中属省质监机构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附件3及附件4的纸质版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统一报送省交通质检中心;地市质监机构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上述信用评价资料(即附件3及附件4)由地市质监机构负责统一报送。相关纸质版资料应在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是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每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向来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在附件4相关栏中填入项目建设单位和地市质监机构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录入、复核及报送有关资料,公开、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二)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需认真核对所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如有差错将按其他虚假资料作扣分处理。1.导入表信息需核对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名称、负责人信息,不允许有空格或错别字,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应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现名。省质监机构监督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导入表;地市质监机构监督的项目由地市质监机构上报导入表;试验检测机构不得上报导入表,以免重复导入。导入表必须为Excel表格,不能合并单元格,不能增加列,可以增加行。

  2.检测人员一览表需注明检测人员任职时间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虚报检测人员,将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直接按其他虚假资料扣分并计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扣分。

  (三)各试验检测机构要实事求是进行信用自评,各项目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数量应与其在质监机构备案情况一致,不得瞒报、漏报。自评材料如有明显不真实情况,质监机构复核评价时按《办法》JJC201005或JJC202002进行扣分。各审核单位对自评为满分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要严格审核,避免出现认识不到位、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失信行为扣分(包括对检测人员失信行为的扣分)需附上相关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

  (五)各试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前,可随时关注各自在管理系统中由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录入信评信息的更新情况,过程中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有异议时,应及时与有关监管部门沟通,并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以便澄清、更正。无原发文单位同意撤销信用评价扣分相关证明文件的,公示期间信用评价相关的申诉不予认定。

  (六)信用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质检中心反馈。


  收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陈田丛云路399号;

  邮政编码:510420,邮箱:gdxypj2018@163.com (gdxypj2018@163.com);

  联系人:魏戈炜、范瑞烽;联系电话:020—36605338。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广东省)     

  2.项目导入格式表     

  3.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广东省)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广东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广东省).pdf

  项目导入格式表.pdf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广东省).pdf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广东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