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2〕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迅速传达至辖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于2022年1月底前在其网络平台(及司机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上述文件,帮助平台内货运驾驶员及时知悉有关政策,更好保障其应有权益。
附件:
1.粤人社规〔2021〕5号
2.粤人社函〔2021〕36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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