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2〕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以下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2021年9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进一步要求: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当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交通强省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评估申报示范工程的可行性、必要性,结合当地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任务推进,科学组织开展。
二、分类推进,积极作为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协同公安、商务等部门,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有力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发展。其中:广州、深圳市已经获得“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称号,要按照国家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动态评估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示范成效,擦亮品牌称号,并每半年向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报送示范工作情况总结。
珠海、佛山两市已进入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工作验收期,要对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标准,加快充实完善工作内容,彰显示范成效,为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其他地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有关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系统分析当地申报条件和比较优势等,就申报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向本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为当地更好落实完成有关“双碳”目标任务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真编制,确保质量
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其中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精干力量或依托专业机构,按照《申报通知》的编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可行、站位高远、保障有力,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省公安厅、商务厅。
联系人:李鹏飞、刘佩珺,电话:020-83730685。
附件:交办运函〔2021〕21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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