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2〕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3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51号)要求,我厅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开展情况
2021年,我厅在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按照20%的比例在我省注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共抽取了10家监理企业开展检查。检查组在本次“双随机”检查中共发现各类问题16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受检监理企业发出了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监理企业按要求整改完善。受检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书面整改材料,整改材料显示,相关监理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
二、总体检查情况
(一)监理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挂牌经营。
(二)监理企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监理企业均有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试验仪器设备及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办公装备。
(四)监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均有完工或在建项目监理业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双随机”检查发现各类问题共16条(各受检监理企业存在问题详见附件),主要集中在人员、公司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以及对项目监理部(总监办)的管理等方面。
(一)人员配置不足。部分监理企业存在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技术人员未达到所持监理资质基本条件的问题,如江门市路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人员变更申报不及时,人员资料不完善。部分监理企业存在人员任职后未办理变更手续,在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相关的社保等问题。
(三)管理制度欠完善。部分监理企业存在无明确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未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未落实等问题。
(四)试验仪器设备管理不够完善。部分监理企业存在未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未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核。
(五)对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管理不到位。存在监理企业未按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有效监管,没有检查记录或未形成书面反馈意见,检查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有关意见和要求
(一)相关监理企业应尽快增加人员配备,保证企业人员配置符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2019年第37号令)要求。对企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江门市路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企业提出批评警示。
(二)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相关监理企业要对本次“双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规范监理行为和提高服务水平。
(三)规范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对监理人员变动的管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的管理。
附件: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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