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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30 17:1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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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综运字〔2022〕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航道事务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三地委办公室,省交通集团、航运集团、铁投集团、广东南粤通客运联网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30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客运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运力准备,切实做好应对恶劣天气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交运明电〔2021〕30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