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函〔2022〕8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命名“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命名“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12号)转给你们,我省广州市番禺区、韶关市南雄市、佛山市高明区、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四会市、梅州市梅县区、蕉岭县和河源市源城区共8个县(市、区)荣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各地要对标“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努力争创全省示范县、全国示范县。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机制,落实建设养护资金,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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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命名“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通知 粤交基函〔2022〕8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