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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16:5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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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科字〔2022〕5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铁投集团: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选择相应的科目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二、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三、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培训实施方案(计划),确保学习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

  1.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相关文件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