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80号)的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次公告的评价结果,仅是对参评企业及人员2021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情况进行评价的结果,按照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
1.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
3.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4.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