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粤交〔2020〕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和推荐省级典型项目的通知》(粤交质管字〔2021〕1 号)要求,各考核评价单位结合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情况,向省厅推荐了省级“平安工地”典型项目的候选名单,经厅遴选审核,拟定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省级“平安工地”典型项目(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6日起至5月7日止。
对公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朱英朝,020-83706907;传真:020-83706917;电子邮箱:zhuyingchao@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邮编:5101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