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广东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粤交基〔2021〕35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33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了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评定工作。
经县区自愿申请、地市推荐、组织评审和现场复核,拟认定汕头市澄海区、河源市龙川县、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惠城区、汕尾市陆丰市、汕尾市海丰县、江门市鹤山市、江门市台山市、阳江市阳东区、湛江市遂溪县、肇庆市广宁县、清远市连州市、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云浮市云安区共14个县(市、区)作为2021年度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8日9:00至5月7日17:00止,共5个工作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或省公路事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电话:020-83834904
省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部
电话:020-8769279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1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