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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9 14:4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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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2〕17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公告》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转发,积极引导

  各地要及时将《公告》转发至辖区内驾培机构、教练员及相关单位。对于拟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培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对照《公告》要求,全面落实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等经营条件。

  二、严格把关,做好备案及入网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488号)相关要求,规范备案流程,落实全省“一张网”建设。各地要督促已备案的驾培机构,通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计时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相关信息逐一进行实地核验、备案确认。

  三、按纲施训,扎实推进培训业务

  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相关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及时与辖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沟通推进情况,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学驾需求。

  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反映。

  附件:交通部公告+第2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