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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联合命名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14:0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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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22〕2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联合命名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强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引领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广东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粤交基〔2021〕35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33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度申报“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区)进行核查、评审和公示,现决定联合命名汕头市澄海区、河源市龙川县、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惠城区、汕尾市陆丰市、汕尾市海丰县、江门市鹤山市、江门市台山市、阳江市阳东区、湛江市遂溪县、肇庆市广宁县、清远市连州市、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云浮市云安区共14个县(市、区)作为2021年度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希望“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珍惜荣誉,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管理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建设“美丽农村路”和“路长制”为契机,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有序协调、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积极落实建设养护资金,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