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供应商遴选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助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
二、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3家供应商,分别为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灵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广州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经资质审查,均符合条件。
三、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评分最高的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其中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得分64.4分、广州灵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得分48.87分、广州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得分40.2分。
四、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项目成交金额:
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00)。
六、服务内容和承诺:
详见购买服务公告。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