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函〔2022〕27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属地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要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当前季节特点和地方实际,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履职,全力以赴抓好当前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推进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按照部安委会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交港函〔2022〕201号)的部署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好闭环管理。
三、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测和风险管控
(一)加强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
各地要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加强动火和受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液化烃码头和配套储罐、装车台作业要吸取近期同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作业安全管理;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要严格实行直装直取,其它特殊货类要遵守限时限量存放规定。
(二)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未接通数据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快进行设备改造,尽快具备将实时监测数据和视频数据接入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加快预警系统建设的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快落实大型油品储罐安全风险管控
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快任务进度,按照《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大型油品储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全部配备并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四、加强异常天气应急准备
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态、侥幸心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动态掌握预警信息,持续做好防汛各项工作。要对防风装置和防风应急物资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规定做好大型机械设备防台风工作,提前开展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演练,加强异常天气值班值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附件:交安委明电〔2022〕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