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稳定,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就进一步强化广东水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发布通告。
一、各港口口岸所在地防控指挥办要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船舶进出口岸艘次及船员换班需求,统筹配置满足船员换班所需的隔离场所、转运车辆、核酸检测等资源,切实保障合理的船员换班需求,实现船员换班“应换尽换、应换快换”。
二、各港口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防控指挥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不得将“不在本港申请船员换班”“缴纳换班保证金”等作为船舶靠泊作业、接卸货物的前置条件,不得以“影响经营”“泊位不足”等各种理由,拒绝或延误有换班计划的船舶停靠作业。
三、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应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船员换班工作责任主体。船员换班工作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拟换班港口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船员换班工作计划和疫情防控措施,指定专人对接拟换班港口口岸所在地防控指挥办,提前递交船员换班正式申请,如实报告船员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换班船员转运、隔离等工作。
四、各船舶代理机构接受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关于船员换班的委托业务期间,应如实传递拟换班港口口岸所在地船员换班政策要求,及时准确申报船员换班计划、报告船员健康状况等信息,配合换班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船员换班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提交船员换班申请、谎报瞒报船舶船员信息、假借船员换班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五、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船舶代理机构及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广东省内水路口岸合规换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广东省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和各地市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联系。
广东省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电话:020-83730563;邮箱:gdjtt_gdchyhb@gd.gov.cn
各地市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
1-广州市,电话:020-83050303。
2- 深圳市,电话:0755-23953665。
3-湛江市,电话:0759-2316048。
4-珠海市,电话:0756-7268746。
5-东莞市,电话:0769-22002516。
6-阳江市,电话: 0662-3360732。
7-中山市,电话:0760-28192684。
8-惠州市,电话:0752—5571817(大亚湾区),0752—8833639(惠东县)。
9-汕头市,电话:0754-88296520。
10-茂名市,电话:06683990692。
11-潮州市,电话:0768-7801716。
12-汕尾市,电话:0660 3348582(汕尾市);0660 8827059(陆丰市);0660 3436339(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13-江门市,电话:
1、蓬江区专班: 0750-8227256 15220768093;
2、江海区专班: 0750-3831109 18922020648;
3、新会区专班: 0750-6396880 13827002400;
4、台山市专班: 0750-5533576 0750-5523429。
14-揭阳市,电话:0663—669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