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标字〔202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
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送审稿)》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南公交有限公司、揭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肇庆市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0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1〕25号),《广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已纳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现标准起草单位已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要求,完成了标准初稿审查和起草单位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要求,现将该标准送审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附件材料请登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下载)
联 系 人:李程钦,13711125486(起草单位)
樊清清,020-83730284(标委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gdjtysbwh@163.com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