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2〕1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46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业绩、经营的规范性及信用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检查定于2022年9月至12月开展,各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开始前24小时通知。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为在广东省注册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企业,据此建立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检查对象在名录库中抽取。
四、抽查比例和数量
抽查比例为不少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监理企业总数的10%,抽取原则结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我厅往年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子库中抽取,必要时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
六、检查程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实地抽查项目监理部。检查完成后,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并填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表》(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按照省及地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应做好抽查记录,如实填写抽查记录表,将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抽查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三)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抽查情况,按要求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应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提供的各类礼品,纪念品,不得参加检查对象安排的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1.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