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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1 20:4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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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港口字〔2022〕2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协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基本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

  二、任务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地要组织各内贸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企业对照主要任务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2),于2022年10月31日前汇总报厅。

  (二)全面落实整改。各地要对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复核,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2023年6月前必须全面补齐称重设备、闸口管理、信息记录和上报等功能,并具备将称重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厅数据归集的承接平台的能力。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地在提升阶段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将成果应用在其它类型码头货物进出闸口超重治理环节中。

  三、做好技术对接

  厅将整合原广东省内贸集装箱监控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jzx.gdport.gov.cn )作为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数据归集的承接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将于后续发布,各地各企业完善相关功能时要注意做好技术对接。相关技术问题可径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联系人:

  厅港口管理处陈浩俊,电话:020-83881541,电子邮箱:chenhaojun@gd.gov.cn;

  技术支持蔡文虎,电话:020-38481402,13416181974。


  附件:1.交办水函〔2022〕1312号

  2.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自查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