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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4 21:4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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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营函〔2022〕68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广州交投集团、深圳高速公路集团、东莞交投集团、佛山交投集团,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电服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289号)转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增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增强底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保持高度警惕性和敏感性,将疫情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紧抓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对照要求,逐条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全面检视、逐条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行立改,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得拖延,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督促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发生疫情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督促辖区内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省公路事务中心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广东服务区”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厅将组织检查,并将发现的有关问题通报全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