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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1 17:5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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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2022〕6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春运工作,全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全力降低疫情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918号,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深刻领会春运工作新要求。春运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全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实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春运和安全工作,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提前谋划,科学拟订方案,精准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大规模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高效统筹春运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安全健康的节日。

  (二)切实做好春运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广东省春运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版)》(粤交运〔2018〕1299号),我省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2月21日成立2023年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由陈良贤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任小铁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林飞鸣书记和李静厅长任副组长,省和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科学完善工作方案,会同各方定期研判春运和防疫形势,加强各单位、部门协作配合,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强化人力、物力、经费保障,做好日常值班和监测分析,全力打造安全、健康、便捷、舒心春运。

  (三)准确把握春运工作新形势。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进一步释放了人流和车流,春运客流波动可能较大,不同区域客流特征存在较大差异。经相关部门综合研判,2023年春运民航、铁路、水路客流和高速公路车流较2022年会有较大幅度增长,道路客运也会有一定程度复苏,春运期间高铁、民航出行占比进一步提高,私家车大量出行加剧了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压力,春运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形势更加复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春运期间主要客流集散地旅客流向、流量和高峰时段等出行需求规律特征持续加强预判分析,及时根据客流、车流变化情况相应做好运力调整和服务保障。

  二、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优化防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精准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十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各类措施,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应对策略。要结合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运输组织保障等各项工作。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科学分析客流变化趋势,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尽可能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引导旅客错峰避峰出行,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寒假放假、开学时间。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

  (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环境卫生整治、重点人员健康监测,针对性完善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等极端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将春运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加强N95口罩、消毒剂、抗原检测试剂以及新冠治疗药物等防疫物品的保障,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铁路、民航、道路、水路等运输企业要建立重点岗位预备队制度,遇突发疫情要及时调度后备人员。

  三、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稳定工作

  (七)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分析春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持落细落小落实,落地见效。要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企业、明晰到岗位、具体到个人,确保安全责任贯穿到末端、落实到人头,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八)做好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管控。各地要结合春运和节假日特点全面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建档立账,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督促指导车站、机场、码头和有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方面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要做好汽车、火车、地铁、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节前专项检查和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加强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司乘人员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运输工具安全可靠、服务人员技能过硬,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超负荷生产。相关地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无线电管理,查处和消除无线电有害干扰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隐患,进一步强化机场周边治安巡查,加强无人机运行管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禁止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及驾驶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船渡口、通航水域、客轮适航性的检查,加强雾航管理,切实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要求,重点抓好琼州海峡安全管理工作。

  (九)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大局。针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地方政府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交通运输业一揽子纾困解难政策,对疫情转运、公交运营补贴等财政资金要尽早拨付到位,督促指导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多措并举解决道路客运、城市公交等企业欠薪欠保问题。各地要密切关注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等领域不稳定苗头性因素,及时回应诉求关切,有效化解矛盾问题。重点针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恶意压低运价、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大局。

  (十)严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大车站、机场、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6座以上小客车和频繁跨区域运行大客车的路检路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纠正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做好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治超,督促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劝返工作;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和营运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内河船舶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抓驾驶员安全驾驶、重点基础设施、重点水域、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及重大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主动适应行业信息化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抓好“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监管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对长期违规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提升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监督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派单管理和车辆人员接入,保证乘客信息安全。

  (十一)做好极端情况应急准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对春运的影响,健全完善极端情况下春运组织保障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视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做好极端情况下春运组织保障的各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建立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存、调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铁路、民航、道路、水路等运输企业要针对今年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客流报复性反弹,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衍生的安全风险,及早加强研判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四、持续加强交通路网保通保畅

  (十二)提前落实治堵防堵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将“保畅通”作为春运工作重点。交通运输、公安和省交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以往节假日期间交通拥堵情况,进一步梳理易堵路段和收费站,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的疏堵保畅措施。各级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避免节假日车流高峰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省交通集团等单位要建立道路保畅通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区域联动,做好交通信息引导和疏导工作。要提前开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故障排查,加强系统调试,降低故障风险。要加强ETC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政策宣传,提高车辆安装率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预约通行率。

  (十三)做好现场保畅疏堵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况实时监测,做好交通流量、区间车速分析,优化路网调度管理,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全省高速公路拥堵收费站要按照“一站一策”,加强现场值班值守,强化现场指引和特情处理,及时处理ETC车道故障,合理采用增设人工车道、安排复式收费、互借车道、配置移动收费终端等措施,提升收费通行效率,避免车辆滞留车道;要完善车道指引标识标志,强化提示提醒,引导车辆分类分道行驶。对易堵路段、服务区,要落实“一路三方”管理,建立信息共享、交通管控事前会商、联合指挥和路警联动机制,加强现场指挥疏导、事故快速处理、交通救援和交通引导等处置工作。要加强交通信息引导,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可变情报板、“两微一端”、短信、导航软件等多渠道发布最新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恶劣天气安全出行提示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线路。

  五、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十四)加强重点时段运输服务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高校学生放假开学和务工人员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引导企业安排人员分期分批返乡返岗,错峰安排高校春季开学返校,对有集中返岗返校出行需求的,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要研判客流趋势特点,指导相关经营单位制定精准运输组织方案,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枢纽、火车站、港口客运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道路客运方面要积极发展班车客运定制和互联网包车服务,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运力投入力度,规范预约响应式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服务,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铁路、民航部门要科学安排班次,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提高旅客疏运能力。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交通管控措施,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做好突发情况处置。

  (十五)加强跨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各地要加强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安排,强化城际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做好夜间、恶劣天气下的旅客疏运工作,有效解决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合力打造安全、便捷、有序、高效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中南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建全协调联络机制,拓宽信息互通渠道,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协同促进跨方式运输衔接。各地市要组织当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建全运输服务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各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特别是夜间红眼列车和航班、晚点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与铁路、民航、水运之间的接续接驳运输组织方案,适当延长公交、地铁营运时间,保障旅客出行持续畅顺。

  (十六)加强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新成果在春运的应用,切实提高春运信息化水平,促进春运工作数字化转型。对春运期间不同线路迁徙引起的人流聚集、实时路况及车流、枢纽驻留人群时长、天气变化情况进行采集、分析,对春运组织工作提出建议,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省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广东移动、广东电信和广东联通三大运营商做好手机用户流向监测等工作,结合出行大数据分析应用及时发布重要春运信息,同步做好服务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通信信号保障工作。机场、铁路、公路及重要客运枢纽要积极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网络优化调整和故障维修工作,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重要交通枢纽通信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加强运行监测,可通过 “省交通运输节假日智慧出行支撑保障系统”(以下简称“保障系统”,系统登录链接如下https://zhcxgzfw.gdcd.gov.cn/smart_transportation_pc/#/ysgl,有关单位账号与密码向省交通运输厅索取)获取全省运输运量概况、热门迁徙线路、“两客一危一重”分布聚集及多行驶路段情况、无人机航飞路段路况、全省高速公路视频云及易堵收费站和对应路段监控情况等信息,支撑春运研判决策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协调联动工作。公众可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广东交通”微信公众号的“春运专题”查询全省高速公路5G基站、拥堵路段、实时路况、服务区充电桩、服务区厕所、公路气象和分流绕行等交通便民信息。

  六、持续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十七)提升旅客出行服务水平。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旅客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出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集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要进一步优化售票检票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为乘客提供线上购票、全程无纸化乘车(船)、实时在线退票等服务。鼓励客运场站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等方式促进出入站效率再提升。道路和水路站场、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加强卫生保洁、消毒,做好亲情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并积极引导旅客履行垃圾分类义务;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出行服务,做好热水供应、卫生保洁、商铺服务等工作,并积极提供母婴、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专区和咨询服务,不断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广东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春风行动。

  (十八)保障特殊群体出行权益。各地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等枢纽要进一步保障母婴、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出行权益,加强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更新维护,为伤残人士出行提供咨询、指引、上下车等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春运出行服务。要按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18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特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要求,落实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使用优先通道、享受票价减免等优待目录清单,做好优抚对象交通出行优待工作。

  (十九)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各地要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统筹安排好煤电油气运保供应,有效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切实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工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

  七、合力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二十)推动出行信息精准发布。各地、各单位要各地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为载体,设置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宣传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和出行服务提示。要充分应用各类出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天气变化、客票余额、道路路况等便民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二十一)加强综合立体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要积极联合各类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采访、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春运工作的亮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阵地。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各单位在春运期间指定一位联系人与《南方都市报》做好提供春运线索对接,于2023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重点活动计划、工作亮点、拟重点报道的线索等提供给《南方都市报》,并发动本系统职工在春运期间拍摄自己所见所闻的春运故事。

  八、加强春运值班和信息报送

  (二十二)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春运日常工作机构要建立7×24小时春运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火车站、机场、客运量较大的站场、港口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咨询热线,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省铁投集团、省机场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各地春运办要建立春运信息日报制度,明确报送人员,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的旅客发送情况、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和突发应急保障等信息报省交通运输厅。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的春运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春运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材料(含电子版):2023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023年1月20日前将节前春运小结(含节前预测数据),2月15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