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智能驾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2 11: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运字〔2023〕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智能驾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推动驾培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厅决定开展机动车驾驶“智能驾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高品质的驾驶培训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探索创新,技术驱动的原则,推进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驾培行业深度融合应用,积极开展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智能机器人教练车等新技术应用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促进我省驾培行业降本增效、节能降碳、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助力驾培行业品质化、智能化、低碳化发展。

  二、试点内容

  依托交通运输部“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教育”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通过试点驾校应用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智能机器人教练车在制度建设、行业标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积极探索,探索构建“VR +AI +实车驾驶训练”三位一体的智能驾驶培训新模式,培育特色突出、品质精良、学员满意的智能驾培服务品牌。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高品质的驾驶培训服务需求。试点时间从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三、试点要求

  (一)设备要求

  1.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是指符合《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 378-2022)规定的动感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Ⅲ级),鼓励配置有VR高精度头显设备。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应具有与其一体化配置的驾驶操作信息记录系统,并能实现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 1302.1-2019)中学员身份验证、培训学时信息采集与存储、数据显示与传输、计时培训管理等功能要求,配置视频监控摄像头,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溯源、可核查。

  智能驾驶模拟器教学内容应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中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和第三部分“道路驾驶”的全部教学项目和教学内容,突出学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观察习惯、危险感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养。

  2.智能机器人教练车:是指安装有实车智能培训系统的教练车,其能采集教练车行驶位置、速度、方向、运行环境信息以及学员训练操作和行为数据信息,综合研判教练车运行安全状态和学员操作行为特征,实现培训教学与管理、安全预警与防护、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功能。其中,教练车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的要求;实车智能培训系统应符合团体标准《机动车驾驶实车智能培训系统》(T/ZGCJM 001-2019)的要求,且具备系统自检、身份验证、教学指导、教学交互、模拟考核、数据采集与传输、信息显示、安全预警、安全防护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智能机器人教练车应具有与其一体化配置的驾驶操作信息记录系统,并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 1302.1-2019)要求,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溯源、可核查。

  智能机器人教练车应能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中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全部教学项目和教学内容的智能教学,注重学员文明行车理念和安全驾驶习惯的培养。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试点的驾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一级驾校;

  (2)2022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结果AAA级及以上;

  (3)申请智能机器人教练车试点的,应配置与智能机器人教练车训练相适应的训练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场地相对独立、封闭,并按规定在计时培训系统划设电子围栏;应配置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和场地驾驶”的训练项目设施,且各训练项目设施之间道路衔接合理、过渡顺畅;不得与非智能机器人教练车混合训练使用。

  (4)申请智能机器人教练车试点的,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要求的驾校,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参与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或智能机器人教练车试点工作,填写《智能驾培试点承诺书》《智能驾培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1、2),并附上相关配套材料(详见附件3)。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表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后,报省“智能驾培”试点工作专班择优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专班按照“好中选优、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以点带面、多方联合”的原则确定试点驾培机构。珠三角地市试点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其他地市试点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四、组织保障

  为稳妥推进“智能驾培”试点工作,省厅成立“智能驾培”试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研究有关试点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督导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组长:章权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徐永高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林健芳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翁兴根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处长

                  许桂宣 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综合执法处处长

                  褚自力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下设“智能驾培”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试点方案拟制、试点单位遴选、试点设备技术性能评价、细化试点工作标准、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等。

  办公室主任由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褚自力兼任,成员由厅综合运输处、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培训分会、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智能驾培”试点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智能驾培'对驾培行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帮助具备条件的驾校积极申报“智能驾培”试点,不得额外增设条件阻碍驾校申报。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大对“智能驾培”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引导学员积极参与体验智能驾驶培训服务模式。

  (二)坚守安全底线,稳步推进“智能驾培”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对智能机器人教练车在培训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要督促试点单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注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各地督促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学员智能培训服务体验、试点设备节能成效、教学效果、设备故障等情况,定期总结并上报试点工作经验。根据试点情况,研究提出“VR模拟场景+AI人工智能+实际驾驶训练”三位一体的智能辅助驾驶培训模式在培训学时认定、培训能力核定、人车比、场地要求等方面建议。


  附件:1.智能驾培试点承诺书

  2.智能驾培试点申报表

  3.智能驾培驾校提交材料清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