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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02-09 2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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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3〕4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水运建设管理水平,2022年,交通运输部对我省水路运输和建设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进行了督查检查,厅组织对部分地市开展了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结合2021年厅组织检查的有关情况,现将2022年我省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2021年及2022年,我省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按省、市两级分别组织开展。厅对深圳、佛山、韶关、江门4个地市交通运输局及部分在建水运项目进行了检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开展了辖区内项目检查工作。

  省级检查由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受检项目,为精简检查次数与频率、加强综合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借鉴公路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检查组对公路及水运建设市场一并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要求,检查组重点对相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程序把关、工程发包分包管理、建设单位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从业单位投标承诺主要人员履约、设计变更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未批先建”工程及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从业行为和质量安全2个方面问题数量较多,反映市场从业主体在这两个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建程序方面问题数量较少,反映出前几年持续开展的“未批先建”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得到巩固。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厅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并对受检地市印发检查意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二、水运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受检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在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重视并大力推进水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履行水运行业监管职责,贯彻深圳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实现水运工程项目全流程招标电子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努力打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按照佛山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促进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和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定,维护辖区内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三、水运建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如韶关市交通运输局2021、2022年度均印发了开展检查的通知,但实际未开展;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未及时修订完善水运建设市场相关管理制度。

  (二)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行政审批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批复文件不规范。如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审查意见代替批复,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未严格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企业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方式的通知》(粤交基〔2020〕294号)有关要求。

  (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力量较薄弱。一是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如佛山港高明港区高荷码头工程及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满足《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抽查时提供的管理制度仅有5项,且个别制度内容与项目无关。

  (四)部分项目履约管理不严格。主要问题:一是从业单位诚信意识不强、履约意识较差,存在人员履约不到位,履约人员变更比例大、未办理变更申请、变更后资格能力低于投标承诺等问题;二是建设单位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履约管理。

  (五)部分项目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如佛山港高明港区高荷码头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时间早于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报告时间,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图纸会审回复内容不全,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设计落实相关专项批复不到位。

  (六)部分项目疏浚工程主要船机租赁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船舶未向船东方直接租赁或未与全部产权共有者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船舶燃油费等承担方式不合理。

  (七)部分项目分包管理有待规范。如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未备案;个别项目合同中已明确要求不允许分包,但仍存在分包情况。

  (八)部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细部环节质量控制不佳;二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标志标牌不足,临水临边防护不完善,边坡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施工单位对于各级督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力度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加强对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和“回头看”,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采用信用惩戒、约谈警示等手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认真对照典型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水运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水运建设管理水平。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和“回头看”。

  (二)做好2023年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工作

  按照年度计划安排,认真落实自查及抽查检查工作,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管理力量不强的水运项目监督指导,切实提高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效能。

  (三)加强市场准入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从业单位资质能力、人员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及工程需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及时完善设计文件审批、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设计变更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

  (四)加强合同履约和现场管理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建完善管理机构,规范人员变更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履约人员资格业绩,保障现场管理人员力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高设计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工程分包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提高从业单位履约和项目管理能力,督促各从业单位按照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工作。

  (五)强化水运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善信用档案,培育从业单位诚信意识,拓展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中的应用。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加大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主体的诚信履约意识。

  (六)继续做好有关整治工作

  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安〔2022〕7号)等要求,将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作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