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函〔2023〕1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转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河源、梅州、汕尾、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交办公路〔2023〕83号),我省河源市龙川县、梅州市兴宁市、汕尾市陆丰县和海丰县、江门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共6个县(市)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紧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粤交基函〔2023〕47号),指导创建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创建方案,由创建单位县(市)人民政府报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由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同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核后,于2023年2月3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
三、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年报及月报的填报工作,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将作为示范创建的重点考核内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