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道字〔2023〕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有关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进一步优化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办理形式
我厅将进一步优化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办理形式,拟采用批文的形式取代发放纸质版《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启用。针对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特点在批文中明确施工作业内容、航道通航保障措施和专用航标设置方案等内容,便于申请人使用和各区域航道事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
二、加强事前指导
各区域航道事务中心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主动提供专业指导。在提供航道技术服务时,主动为申请人规范填写《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提供帮助,认真了解申请资料中有关通航标准、通航保障措施、专用航标设置等技术内容,尽量发现申请资料中的技术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发现报送的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申请材料通航标准与航评批文不一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明确施工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后续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航道事务中心、各区域航道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航道事务中心开展航道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的批复》及有关要求加强对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特别是施工期桥梁的通航孔桥墩承台高程和通航净空尺度、船闸及引航道尺度、水下过河管线及隧道的埋深和长度、码头等临河建筑物前沿布置等是否符合航评批复要求,施工期航标是否规范设置,临时设施及施工遗留物清理等内容的核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要加强对通航水域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不按航评批复要求施工、未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施工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沟通协作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各区域航道事务中心要依法依规开展航道行政执法和航道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协作,不断提高航道行政执法效能与航道管理水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