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购买外省籍营运车辆在广东省境内运行监测分析事务性工作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5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根据《综合运输处2023年运输服务工作重点》、《综合运输处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计划表》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外省籍营运车辆在广东省境内运行监测分析事务性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通过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卫星定位监控数据、全省联网售票数据对进入我省开展运输活动的营运客车进行检测并综合分析,编制《外省营运客车在广东省境内运行监测月度分析报告》;

  (二)当外省籍营运客车在我省发生道路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通过上述数据对其在我省境内运行情况进行还原分析。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商均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三)成果要求

  每月提供《外省营运客车在广东省境内运行监测月度分析报告》纸质报告4份,电子材料1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1室)

  接收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3730763。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0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