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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8 12: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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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2023〕3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交办运〔2023〕35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降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

  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基层一线,深入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及业务经办人员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宣贯培训,准确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重点内容,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工作协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切实降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

  二、厘清改革工作职责,落实细化驾驶培训和考试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规范开展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对驾驶培训机构违规招生、减少培训项目、学时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更新后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题库,规范开展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驾驶人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2023年底前,科目三考试要采取人工随车和计算机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届时仍未启用系统评判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业务。

  三、畅通简化从业资格证件申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细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流程,简化申领资格证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及时解决证件申领环节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及时做好政务事项相关要素调整和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功能模块优化升级工作。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属地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身份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机动车驾驶证真伪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核实,对审核符合申领要求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签发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

  四、主动摸清掌握底数,做好新旧申领发证模式过渡衔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摸清掌握辖区内自2021年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以来已参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7个学时)补充培训人员数据,做好已完成补充培训但尚未申领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清理工作;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全省各级驾培机构不得再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补充培训;各地在核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不再校验原培训结业证书,按照新的改革政策审核发证;各地请于8月25日前完成此类人员的证件核发工作。

  五、规范道路货运经营行为,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日常诚信考核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情形或达到相应处罚条件的,要依规注销或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日常诚信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年度评定,对年度诚信考核为不合格(B级)的驾驶员,要督促其按照规定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并按规定恢复其年度诚信考核等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逾期未检验未换证清单、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数据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日常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省交通运输厅,020-83732296;省公安厅,020-83111529。


  附件:交办运〔2023〕3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