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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铁路工程“平安工地”省级典型项目和示范标段(工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8 12: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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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铁字〔2023〕26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铁路工程“平安工地”省级典型项目和示范标段(工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办),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

  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参建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铁路工程“平安工地”省级典型项目和示范标段(工区,下同)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的范围、标准、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项目范围

  我省负责监管的城际铁路、铁路专用线、广东省审批的高速铁路和路省联合审批的省方控股合资铁路。

  (二)考评标准

  2023年度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执行《管理办法》附件所列标准。

  (三)考评对象

  项目指独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的工可批复文件为准);施工标段指一个施工合同段或以联合体形式中标、承担某工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监理标段是指一个独立的监理合同段。

  (四)推荐候选条件

  典型项目和示范标段推荐候选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其中第三款“年度完成实体工作量10%以上且累计完成实体工作量30%以上”,以实体工作量计量结果为准。项目实体工作量完成比例是指项目全部施工合同段合计完成的实体工作量占全部施工合同段总计合同额的百分比;施工标段实体工作量完成比例是指标段完成的实体工作量占施工合同额的百分比;监理标段实体工作量完成比例是指所监理范围内施工合同段合计完成的实体工作量占所监理范围内总计施工合同额的百分比。

  二、典型项目和示范标段遴选推荐

  (一)典型项目遴选推荐

  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作业安全风险高、安全管理有突出经验”的原则,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按不超过所辖在建项目30%的比例(在建项目不超过3个的,最多推荐1个),择优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

  (二)示范标段遴选推荐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可按遴选推荐其为示范标段:

  1.从推荐的省级典型候选项目中,遴选推荐“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且不超过本项目25%比例的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作为示范标段候选(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段不超过3个的,最多推荐1个)。

  2.根据日常开展的月度、季度和半年“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从未被推荐为省级典型候选项目的其他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且不超过本项目25%比例的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作为示范标段候选。

  三、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平安工地省级典型项目由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经项目属地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意见。省级示范施工、监理标段由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自愿提出申请,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标段属地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意见。项目或标段跨不同地市的,需取得项目或标段所经全部地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拟推荐的典型项目、示范标段申报材料经该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厅。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附件1~2,并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应结合拟推荐项目(标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和平时检查所掌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对照推荐条件,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拟推荐项目(标段)所填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典型项目、示范标段参评资格。

  2.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典型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平安工地”示范标段推荐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报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当年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与年度信用评价挂钩,检查发现的失信行为信息作为我省铁路工程年度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对树立为省级典型项目、示范标段的单位,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可在职权范围内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一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对其进行适度减少检查频次的差别化监管,提供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推荐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面相关奖项,以及作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等。

  (二)各地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的上级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建设,广泛宣传动员,组织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本次遴选推荐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日常、专项和综合监督检查及平时掌握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途径地)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候选项目、标段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工作另行安排。

  联系人:钟长云 ;联系电话:020-83730086;电子邮箱:gddftlc@163.com。

  附件:1.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典型项目推荐表

  2.铁路工程“平安工地”示范标段推荐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