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口字〔2023〕1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港口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规范(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省港航集团: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要求,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已完成《港口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规范(送审稿)》(详见附件1、2)的编制,现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附件1、2请登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内港航企业和有关专家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于11月25日前报厅(盖章PDF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或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孙志超(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13632106243;
汪舟红(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运分会), 020-83831354。
电子邮箱:sunzhichao718@163.com。
附件:1.《港口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规范(送审稿)》
2.《港口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