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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购买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运维(2023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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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运维(2023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对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找出系统与国家标准要求之间的差距,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差距分析方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内容涵盖:

  (一)对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进行摸底、分析和梳理,提出详细的等保测评方案。

  (二)对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层面

测评内容

安全技术测评

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技术测评

安全管理测评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管理测评

  (三)完成测评工作后,提出整改建议;出具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在整改实施过程中提供全程网络安全咨询服务。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二)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4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5日上午9: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