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配套码头
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配套码头扩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能在原批复的时间内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重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广东华厦阳西电厂配套码头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南端、阳江港进港航道西侧,本工程拟在已建(一期)码头东侧对码头进行扩建。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水深良好,海床总体稳定,同意码头扩建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基本同意《广东华厦阳西电厂配套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码头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码头在现有码头东侧顺延布置,采用重力式结构,建设1个7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扩建前沿线总长306.34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86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于码头前方,直径460米;进港航道宽度170米,长2.55公里。码头回旋水域边线与阳江港进港航道的最小间距约12.6公里,码头进港航道起点与阳江港进港航道的最小间距约2.7公里。结合数模研究成果,码头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均较小。拟建码头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落实相关水域的维护;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阳江市交通运输局,省航道事务中心,阳江航道事务中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