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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污水主干管穿越石岐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1-22 22:1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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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

污水主干管穿越石岐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污水主干管穿越石岐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污水主干管工程拟采用顶管方式,在石岐河大桥下游约30米处穿越石岐水道。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11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同意管道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污水主干管顶管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选用5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1.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港澳线货船(49.9米×10.6米×2.5米)、干货船(49.9米×9.8米×2.5米)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处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埋置深度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不高于-9.30米。设计管道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设计管顶高程均在-9.70米以下(水平长度110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管道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过河管道、跨河桥梁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省航道事务中心,中山航道事务中心。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污水主干管穿越石岐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