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地表水省考断面西湾和悦城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
你单位关于肇庆市地表水省考断面西湾、悦城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肇庆市地表水省考断面西湾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西江左岸、德庆水厂取水口下游约70米处,悦城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悦城河右岸、龙母大桥下游约31米处。各监测站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同意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基本同意《肇庆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西湾断面监测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肇庆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悦城河口断面监测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各监测站平面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监测站均由站房、引水管、采水浮筒组成,最大取水量为3立方米/小时。其中站房均布置于岸上,采水浮筒近岸设置,通过引水管与站房连接,采水浮筒与西江、悦城河主航道的最小间距分别约为264米、5米。取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监测站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取水口、桥梁等建筑物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分别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省航道事务中心,西江航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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