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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管道穿越北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2-05 00:2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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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1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工程管道穿越北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韶关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过河管道穿越北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过河管道拟采用沉管方式,在百旺大桥下游约900米处穿越北江。工程处于孟洲坝水利枢纽库区河段,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同意管道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过河管道工程穿越北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选用10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2.2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港澳线货船(49.9米×15.8米×2.8米)、多用途集装箱船(49.9米×12.8米×2.2米)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处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50.0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埋置深度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不高于41.75米。设计采用2条DN1000平行压力管(中心间距3米),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穿越航道范围的DE段,管顶高程不高于40.80米,其水平长度为341.4米,且覆盖层厚度均不小于2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管道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韶关航道事务中心,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管道穿越北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