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调整
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专用航标的批复
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琼州海峡两岸通航管理需要,为保障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滚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同意调整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专用航标。在进港支航道现有1#与3#浮标、2#与4#浮标之间各增设1座浮标,共2座,规格为HF2.4型柱形浮标,左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秒;右侧浮标标体为绿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进港支航道现有1#、2#、3#、4#浮标灯质调整为单闪、周期4秒。现有航标其他设置技术要求按照粤交航〔2018〕1068 号文的要求保持不变。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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